要说发钱,那没人不喜欢的,发的越多人越高兴。但是在荆州松滋市南海镇的拉家渡村,这里的乡亲就不一样,村里给他们要发钱,每家每户大几万,可他们都说不要。这是为什么呢?
听说了这新鲜事,《垄上行》记者马上就来到了村里,一问乡亲们,还真是这么回事。大伙都跟钱有仇似的,表示坚决不要钱。大伙这是为的哪一出呢?原来村民们是因为农田的事儿!要说这田啊,就不得不说一条路。最近,有一条国道要修建,需占用村里的农田。修公路是好事啊,村民们都支持,占用农田,国家自然也不会让乡亲们吃亏。按照规定,占用的农田每亩按3万零800块给予补偿,这也没问题;问题是到了征地补偿款发放时,三万零八百就不是这个数了,因为村里要提百分之三十、二十三万走!
村民们算了一笔账,23万平摊到每个人身上,大约就是1000来块钱。如果一家四口人的话,那就要少得4000块。这一下大伙儿就不乐意了,明明是补给村民的钱,村里凭什么要截留30%? 补偿款本来已经下来了,可就因为这,很多乡亲赌起了气,拒绝签字领钱。有的甚至干脆不要钱,要求村里把田亩数给补齐了了事。那么,村里为什么要提留30%的补偿款呢?拉家渡村党支部书记佘远武说,这30%的留存,主要是用来维修因修国道而损坏的农业基础设施,钱在镇财政里,村里也没权利乱花,其他具体情况要到镇里询问相关领导。在南海镇党政办公室,记者找到了镇政府驻拉家渡村的驻村干部徐茂安。他告诉记者,这个30%的提留款确实是镇里经过会议研究决定的,这是根据湖北省征地补偿的标准,和松滋市双征工作惯例做出的决定。那么,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否规定了村里可以留存30%的补偿款呢?记者又采访了松滋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。松滋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王群说,鄂政发2005 11号文件里面有明确规定,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如不能调整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,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,必须将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分配给被征地农民;其余部分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,专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。
发展二三产业,对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,兴办公益事业。也就是说,百分之三十村里是可以截留的!
编后:这可不是村里说了算的,也不是镇里说了算的,而是省政府明文规定的。你们要怪,也只能怪村干部没有给你们耐心解释。再说了,这留存的30%的钱,不也是给你们办实事的吗?希望大家不要再质疑了,拿了钱赶紧想办法搞生产吧!
垄上行记者报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