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年禁渔期间,各地对禁捕区出现的非法捕捞行为实行严厉打击。眼下,在襄阳,有人开“外挂”用非法手段电鱼,结果捕到的还不到一斤,不仅要面临刑事责任,还要买成百倍的鱼苗进行赔偿。
近日,在襄阳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的监督下,三千尾共计七十公斤的鲢鱼、草鱼、鳙鱼等,被投放到汉江庞公段,这些鱼苗都是樊城太平店居民王某出钱购买的。
襄阳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渔政大队大队长 孙俊杰:“我们把它作为生态损害赔偿案件,这是我们十年禁渔以来,也是襄阳市历史上首次涉鱼案件的第一例。”
在2022年8月20号下午,警方和渔政执法人员巡查到汉江樊城太平店镇段,发现一中年男子背着电瓶在江边电打鱼,立马进行制止。
非法捕鱼人 王某:“才打工回来,好长时间没有吃到汉江鱼了,打点鱼想尝下鲜。”
襄阳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 黄传波:“这是手抄网,这是电击,这是逆变器,这是电池,这是一整套使用电瓶捕鱼的器材。”
襄阳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渔政大队大队长 孙俊杰:“一共捕打了两个品种,一共0.4公斤。 ”
据渔政部门介绍,汉江严禁电鱼、炸鱼、毒鱼,王某属于顶风非法电打鱼。
襄阳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渔政大队大队长 孙俊杰:“使用电、毒、炸等禁用方法,必须要入刑,追究刑事责任。”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环保法》以及生态环境部出台的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》,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非法手段捕鱼,除了追究刑事责任,还将承担行政责任。
表情包襄阳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渔政大队大队长 孙俊杰:“直接损失的五十倍,间接损失的一百倍,从对汉江损失的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计算的,他要向汉江投放七十公斤的汉江本地鱼。”
渔政部门表示,对王某行政处罚结束后,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他的刑事责任。
来源:《垄上行》